一天晚上,我和幾個弟兄姊妹一起聚會,一個姊妹讀神的話:
「你擔任著擴展神工作的重要角色,你不經神許可擅自逃離崗位做了逃兵,這是過犯還是善行?(過犯。)
那按照你們的觀點神應該怎麼對待做了逃兵的人?(擱置。)
擱置就是不搭理了,愛怎麼樣就怎麼樣,對於被擱置的人如果有悔改的心,也可能神看他悔改的態度不錯還要他,但是唯獨對在盡本分過程當中做了逃兵的人,神會怎麼對待?(剪除,就是從神拯救人的隊列當中除名。)
除名這個意思差不多,但這麼說有點籠統,具體地說,如果是在重要崗位擅自逃離當了逃兵的人,無論這個人他後期有什麼反應、什麼表現,在神那兒就不再給盡本分的機會了。」(摘自《基督的座談紀要·傳
福音是所有信神之人義不容辭的本分》)聽到這裡,我立刻想到之前盡
教會帶領本分時,我曾有一次因消極軟弱撂下託付背叛神的經歷,我不正是神說的「逃兵」嗎?想到這裡,我的腦袋一下子矇了,耳邊回響著:「逃兵……神不給機會了……」我晃晃腦袋想讓自己清醒過來,該不是我剛才聽錯了吧?我又聽到神的話說:
「對待逃兵還有背叛的人神會有一種什麼樣的心態、什麼樣的感覺?應該會產生怎樣的反應?(痛恨。)
厭憎、痛恨,有沒有憐惜?(沒有。)
那有些人說:『神不是愛嗎?』神不愛這樣的人,他不值得愛,你要愛那也是糊塗愛,你愛神不愛,你珍惜但神不會珍惜,因為他沒有值得珍惜的地方,沒有值得珍惜的東西。所以說,神對待這樣的人那就是毅然決然地放棄,不給任何機會。這是不是合理的?這不但是合理的,主要這是神的一方面性情,這也是真理。」(摘自《基督的座談紀要·傳福音是所有信神之人義不容辭的本分》)聽了神的這些話,我感到特別扎心,原來從我撂下本分逃走的那一刻開始神就不要我了,這不是定結局了嗎!那我信神這麼多年撇棄花費不白付出了嗎?……我心裡很亂,滿腦子都是:「完了,我撂挑子當逃兵是一次大的過犯,被判死刑了,一點蒙拯救的機會都沒有了……」我在心裡跟神說:「神啊!你不要我了?是不是徹底的不要我了?我的結局、歸宿就這樣沒了嗎?難道我這十幾年的付出、花費全都白費了嗎?」又一想:「哎呀,我這樣想也不對啊,神是公義的神,我不能埋怨神,自己背叛神這是事實啊,我腳上的泡是自己走的,怪就怪自己不實行
真理,對神沒有敬畏的心。我是一個受造之物,應該順服神,就是沒有機會蒙拯救了,我也得為神效力不能離開神。」想到這些後,我沒那麼慌亂了,但心裡還惦記著自己的結局,至於姊妹接著又讀了哪些神的話,我一句話也沒聽到心裡去。姊妹讀完神的話後,弟兄姊妹都高興地交通著自己的所得與收穫,而我一點也高興不起來,也不知道該交通什麼。聚會結束後,我拖著沉重的身體回到家,癱軟無力地倒在床上,內心翻江倒海,一會兒想:「我完了,沒有機會了,神不要我了。」一會兒又想,「我從來也沒有想過要離開神,我那時候撂託付是身量小、肉體軟弱沒勝過去,我現在好好盡本分,或許神還給我機會。」一會兒又想,「這次神親口說不要了,看來我是真的沒有機會了。」就這樣,我躺在床上翻來覆去,迷迷糊糊地一會兒睡著了,一會兒醒了,感覺夜很漫長。
第二天醒來,我清晰地記起昨天聚會中聽到的那些神的話,我無力地坐起來,頭倚靠在床頭,看到窗外的天空灰濛濛的,還下著淅淅瀝瀝的小雨,心裡頓時有種淒涼的感覺,眼淚也不由自主地流下來。回想剛信神時,我看到神的話說:
「為我跑路的我紀念,為我花費的我悅納,向我獻上的我給予其享受之物,享受我話的我祝福,必是我國中的棟梁之柱,在我家中必然豐富無比,無人能相比。」(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神向全宇的說話·第十九篇》)就認為我信神只要多受苦花費、多作工就能蒙神紀念,將來在神的國度裡有份。為了好好信神盡本分,我撇棄了自己喜歡的事業,放棄了優越的物質享受,盡本分不怕苦、不怕累,常常騎自行車跑幾十里路去傳福音,無論世人怎麼譏笑、毀謗,福音對象怎麼對待我,我仍然堅持傳福音
見證神的末世作工;因著信神我遭到了中共政府幾次抓捕,肉體受痛苦、精神受折磨都沒有背叛神;家人也因中共的謠言、逼迫多次勸我不要信神,丈夫甚至用離婚來威脅我,我都沒有離開神……唉!怎麼也沒想到我這麼多年的撇棄、受苦、花費竟成了泡影,最後卻是這樣的結果。我心裡感到委屈、不甘,眼淚止不住地往下流,又身不由己地埋怨神、跟神講理:「神啊!我那時逃跑是因身量小、不明白真理,那次的背叛是個永遠的污點,但對這事我心裡很懊悔、痛恨,也多次立志不管多難多苦永遠不再背叛你。神啊!我真的沒有蒙拯救的機會了嗎?……」接下來的幾天,我看到弟兄姊妹心裡就羨慕,覺得他們好幸福啊,他們都有機會蒙神拯救,可我卻沒有機會了……我心裡空空的,沒有方向,也沒有目標了,就像一個沒有靈魂的行屍走肉一樣。一想到自己蒙拯救沒希望了,出那麼多力還有什麼用啊,做得再多也是一個效力的,甚至覺得神不要了,我活著還有啥意思啊!越想我心裡越消沉,盡本分的勁再也提不起來了。看見弟兄姊妹商量工作我沒心思去了解,知道教會中有些工作沒有落實到位我也不想搭理,明知弟兄姊妹在盡本分中遇到難處了我也不管不問,心裡還想著要不一邊打工賺錢一邊盡個事務本分吧。當我越這樣想時,靈裡就更黑暗了,看神的話、聽講道交通總犯睏,聚會交通乾乾巴巴,沒有一點亮光。我每一天都很煎熬,只有向神訴說:「神哪,我現在很黑暗、痛苦,無力從消極情形裡走出來,求你救救我吧!……」
我又看到神的話說:
「那保羅的這個至理名言是什麼呢?(「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,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,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。從此以後,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……」(提後4:7-8))
……那保羅當時能說出那樣的話是出於什麼心態、什麼情形,是什麼存心促使他這麼說的?從中看見他的追求的實質是什麼?(得福。)
有得福存心支配他才這麼跑路,這麼花費,這麼付代價,這是他這個人的本性實質,他內心最深處的東西。……他把打美好的仗、跑路、作工、花費,甚至走教會、澆灌教會,所有的這一切當成換取公義冠冕的籌碼與途徑了。所以說,他無論是吃苦也好,花費也好,跑路也好,無論受多少苦,他心裡的目標是什麼?公義的冠冕,就這一個目標。就是他把追求得公義的冠冕、追求得福當成信神的正當目標了,途徑就是花費、作工、受苦、跑路。所有所有的外表這一切人所能看得見的好的行為,他是做給誰看的?是給人看的,然後用這一切好的外表的行為來換取最終的得福。這是保羅的第一大罪狀。」(摘自《基督的座談紀要·怎樣分辨保羅的本性實質》)
「人與神的關係僅僅是一個赤裸裸的利益關係,是得福之人與賜福之人的關係。說白了,就是僱工與僱主的關係,僱工的勞碌只是為了拿到僱主賜給的賞金。這樣的利益關係沒有親情,只有交易;沒有愛與被愛,只有施捨與憐憫;沒有理解,只有無奈的忍氣吞聲與欺騙;沒有親密無間,只有永不能逾越的鴻溝。事情已到了如此地步,誰能扭轉這樣的趨勢呢?又有幾個人能真正了解這種關係的危急呢?我相信,當人都沉浸在得福的喜悅氣氛中的時候,沒有人會想到人與神的關係竟是如此的尷尬,如此的不堪入目。」(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人在神的經營中才能蒙拯救》)看完神揭示的話,我感到蒙羞慚愧,無地自容,我付出花費的卑鄙存心與保羅一模一樣。當年保羅撇下一切,跑遍了半個歐洲傳揚
主耶穌的福音,期間他也被抓捕、坐監,受了很多苦,他就把這些當成進天國的憑據了,所以他說出「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,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,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。從此以後,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」這樣的話,看到保羅的撇棄花費、勞苦作工完全是為進天國,為自己得福得利,是在跟神搞交易,他信神跟隨神從沒有把神當神待,也不是在盡受造之物的本分,而是在利用神達到自己的野心目的。保羅的追求在神的眼中被看為惡,最後被神定罪,遭到神公義的懲罰。對照自己,我的追求跟保羅同出一轍。為了得到神的祝福、賞賜以後能進天國,我撇下一切,忍受世人的譏笑、毀謗,中共政府的迫害、抓捕,家人的不解,甚至丈夫以離婚要挾我,我都沒有背叛神,仍舊信心百倍地盡本分,我就認為自己這樣的付出花費肯定能得到神的稱許,能有美好的歸宿。當聽到神的話說不給曾經逃跑過的人機會了,自己的結局歸宿沒了,我就消極後退,一肚子的委屈、怨言,跟神講理、較量,把本分都撂下不管了。看到我的受苦付代價、熱心花費都是在利用神,跟神搞交易,是為了得福,為了美好的歸宿,外邦人給老闆打工是為了掙工資,我撇棄花費、勞苦作工是為了賺取進天國的門票,我與神的關係是赤裸裸的利益關係,是僱工與僱主的關係,沒有一點真情實意,我這種信神觀點太卑鄙、邪惡了,走的就是保羅的老路,哪能合神心意得到神的稱許呢!想想神末世道成肉身發表真理供應我們,就是為了讓我們追求真理、得著真理,敗壞性情得潔淨,最終蒙神的拯救,若我還不扭轉自己錯誤的追求觀點,繼續按著自己的意願跟隨神、盡本分,這樣下去也必然跟保羅一樣遭到神公義的懲罰。認識到這兒,我真實感受到神話語的審判、刑罰是為了喚醒我、拯救我,讓我勒馬回頭。於是,我就跪下向神
禱告:「神哪!我不想再悖逆你了,願意向你悔改,不再追求得福跟你搞交易,我願做一個有良心、有理智的人,在盡本分的過程中追求真理,脫去敗壞性情,安慰你的心。」禱告後,我覺得一身輕鬆,就像放下了一個背了很久的包袱。